• 世界濕地篇

    < 第一章 > 臺灣最大的攔河堰在哪裡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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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資料來源:水水臺灣—愛濕地的 10個遊戲,荒野保護協會與正中書局出版)
    107年世界濕地日圖片(資料來源:oon.cc東網)

     

     

    西元1971年2月2日,以保衛濕地為宗旨的拉姆薩公約(Ramsar convention),在歐、亞、非等23國簽署下成立,並於1975年生效,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託管的國際公約,且於1987年於瑞士成立永久秘書處。

    為何濕地能成為聯合國所重視的環境議題呢?主要是從1960年代開始,歐洲地區國家發現濕地快速的被破壞及面積急遽縮減,導致了水鳥數量的大量減少,因此關心生態的歐洲各國便運作了名為MAR(乃取自濕地的4個不同語言marsh、marisma、marais及maramma的前3個字母)的保育方案,開始推動濕地保育的工作,並討論相關議題。

    最後獲得伊朗體育及漁業部部長Eskander Firouz大力推動下,才促成拉姆薩公約草約的簽訂,進而獲得聯合國的重視與認同,將其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所託管的國際公約,而成為聯合國第一個處理環境議題的公約。
    ​公約的宗旨在維繫生物多樣性,保存濕地自然功能,保護水鳥及其棲息的濕地。至2004年為止,共有144個國家締約,在全球成立了1,414個世界重要濕地保護區。每一個締約國必須在自家的國家土地利用計畫中,納入濕地保育的觀念,並負有制訂、執行並推動濕地被妥善利用的責任與義務。此外,每個締約國至少要在該國境內選取一個「國際重要濕地」,善盡共同保護的義務。
    設立國際濕地日的目的是希望透過這個特定的節日,來提醒大家重視濕地並關懷濕地的現況。1997年是第一屆的國際濕地日,從此之後,為了紀念濕地公約的簽署,將每年2月2日列為世界濕地日,都會設定不同的主題來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,如「水與生命」、「濕地與水供給」…等。

    < 第二章 > 何謂濕地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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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濕地照片(資料來源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)
    (資料來源:臺灣濕地網http://wetland.e-info.org.tw/quiz/what-is-wetland.html

    濕地是位於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,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環境下,生長著很多濕地特徵的水生植物。濕地廣泛分布於世界各地,擁有眾多野生動、植物資源,是重要的生態系統。很多珍稀水禽的繁殖和遷徙離不開濕地,因此濕地被稱為「鳥類的樂園」。濕地強大的生態淨化作用,因而又有「地球之腎」的美名。
    各個國家、地區對濕地的認定多少有所差異,依據國際拉姆薩濕地公約對濕地的定義如下:「濕地是指沼澤(marsh)、泥沼地(fen)、泥煤地(peatland)或水域所構成之地區,無論是天然或人為、永久或暫時、靜止或流動的、淡水、鹹水或兩者混和,其水深在低潮位時不超過6公尺者。」
    若再從中文字義來看,「坔」是濕地的古字,意指潮濕的土地,如池塘、潮汐攤地、泥沼地、沼澤區、低窪的積水區等。因此廣義來說,濕地就是水與陸的交界,舉凡曾被水淹沒的土地,或被水淹沒但水位深度不超過6公尺的區域,都可以稱作濕地。
    不過,也有對濕地的認定較為嚴格的,比如美國官方認為濕地需具備以下3種條件之一:
    (一)必須具有優勢水生植物;
    (二)在表土下某一深度的土壤必須含水;
    (三)在一最低限度之期間或頻率內,必須為水淹沒或土壤含有飽和之水。
    因此,就特別強調水生植物在濕地中的角色和重要性來說,歸納為「水文條件」、「土壤條件」與「水生生物」是認定濕地的3個重要元素。

    < 第三章 > 濕地的種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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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沿海濕地~高美濕地(資料來源:交通部觀光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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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陸濕地~鴛鴦湖自然保留區
    (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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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人工濕地~大鵬灣國家風景區(資料來源: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) 資料來源:臺灣濕地網http://wetland.e-info.org.tw/quiz/what-is-wetland.html​

    若以是否由人為外力造成,可區分為大自然的地理變化而成的「天然濕地」,以及人類開發而形成的「人為濕地」。
    天然濕地依地理型態區分為:分布於沿海一帶的「沿海濕地」,與分布於河流、湖泊、高山、平原的「內陸濕地」。
    沿海濕地是海洋與陸地交際的舞池,一進一退、乾濕交替孕育無限生命。這類型濕地也可稱為「鹽水濕地(saltwater wetlands)」,而週期性的潮汐是影響此種濕地類型的主要元素。包括沼澤、溪口灘地、林沼澤(例如:紅樹林)、潮間帶、離岸沙洲、潟湖、鹽湖、小島、珊瑚礁…等,都是屬於此類型濕地。

     

    內陸濕地是雨水與大地邂逅的地方,而雨水匯集成小溪、河川、湖泊流經陸地形成的區域,都有濕地的蹤跡,也可稱為「淡水濕地(freshwater wetlands)」,主要是受到附近水域、地下水、雨水等非感潮段之水文影響(註:河川受海洋潮汐的影響,使河水的鹽份、水位、流速等有顯著的週期性變化的河段,稱為感潮河川)。
    包括淡水沼澤、池塘、灌木沼澤、泥炭沼澤、低地闊葉林、森林沼澤、季節性淹水的草地與森林都屬此類地形。

     

    人工濕地則代表人類活動留下來的足跡,包括種植農作的水田、曬鹽的鹽場灘地、養殖漁業的魚塭與蝦池、水源蓄集的水庫、高山溪流的攔沙壩及各類的運河與溝渠,都是屬於此類型濕地。另外,目前最為大眾矚目的水質淨化型人工濕地也是其中之一。

    < 第四章 > 濕地的種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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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圖片來源:南區水資源局

    事實上不論哪一類型的濕地,均具漁獲、遊憩等經濟價 值,也具有防洪、調節地下水、淨水、庇護野生動植物的生態功能,因此濕地的經營與保育不僅是自然生態保育,也是人類對於自己賴以依存環境的改善,濕地之功能略述如下:

    (一)調節洪流。
    (二)提供水源。
    (三)補充地下水。
    (四)防止地表及地下水的海水入侵。
    (五)保護海岸。
    (六)保留養分。
    (七)保存沖積土。
    (八)清除毒物。
    (九)產生能源。
    (十)蘊育天然資源。
    (十一)水上運輸。
    (十二)保存生物基因庫。
    (十三)棲所及野生動物保育。
    (十四)自然景觀。
    (十五)研究教育。
    (十六)休閒旅遊。
    (十七)區域生態系調節等重要功能。

    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網站

    < 第五章 > 濕地的作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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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濕地位置與水文循環過程示意圖

    資料來源:水與綠的交響曲-曹公圳再生與水岸花香新高雄網站http://kstown.chukps.kh.edu.tw/watergreen/ch/03/03-06.html)

    濕地是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,與森林、海洋一起並稱為全球3大生態系統。濕地對當地的環境而言,最直接的功能在於生態、防洪及淨水。在生態上,濕地提供鳥類庇護、覓食及生育時的棲息地,同時也是地球上生產力最豐富的生態系之一,估計全世界有三分之二的魚貝量生產於此,經濟效益極高。濕地的作用列舉如下:
    (一)濕地具有強大的沈積和淨化作用。流水進入濕地後,各種物質隨水流緩慢而沈積,成為濕地植物的養料,其中的有毒物質被迅速分解。
    (二)濕地物種十分豐富,生物多樣性中蘊藏著豐富的遺傳資源,在科學研究中都有重要地位。
    (三)濕地具有巨大的景觀價值,九寨溝、洞庭湖、鳥島等都是著名的濕地風景區,自然風光與豐富的動植物資源是旅遊特色。
    (四)濕地中含有大量的水,在水的生態循環中具有重要作用,計列舉如下:

    ​1、濕地參與地下水的交流,可以涵養地下水、調節地表徑流(註:指降水後除直接蒸發、植物截留、滲入地下及填充窪地外的水流),對防止乾旱和洪澇有重要影響。
    2、濕地能防止海水入侵,減輕沿海土地的鹽鹼化和枯水期海水向內河的倒灌。
    3、濕地可以保護海岸,防止侵蝕。熱帶和亞熱帶的紅樹林防止海岸侵蝕的作用最為明顯,同時還有防風作用。
    4、濕地的水分可影響小氣候。乾旱地區中,周邊地區比其他地方的氣候濕潤,有利於生態環境。

    (五)濕地的豐富物產資源具有很高價值,計列舉如下:
    1、濕地富產魚、蝦、藻類、蓮藕、蘆葦、藥材…等,是相當重要的農業、漁業、牧業和副業自然資源。
    2、礦產資源。濕地中的泥炭是很好的燃料;濕地是重要的油田分布區域;鹼水湖和鹽湖濕地中有各種礦砂和鹽類資源。
    濕地除了在保護海岸免於受侵蝕土之明顯功能之外,其實濕地更可以發揮它在生物性、水文性、遊憩性、社會性及教育性等積極的功能。

    < 第六章 > 台灣水環境的挑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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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資料來源:濕地生態之美,作者:謝蕙蓮,中央研究院動物研究所研究員)
    圖片來源:學甲濕地生態園區

    目前的濕地狀況不論是保護區、重要野鳥棲地或漁業資源保育區,都面臨不同程度的生態功能不足或污染及開發的威脅。破壞的情況包括污染、鹽化、淹水等,而濕地消失的壓力則來自各式工業、商業(港埠、垃圾掩埋埸、電廠、焚化爐等)的開發利用及海岸侵蝕等。
    此外,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衝擊下,原有海岸之養殖漁業、農業生產規模勢必縮小,漁塭、農地休耕面積勢必增加,而鹽業及糖業公司的民營化,昔日的鹽田及蔗田等用地逐漸釋出,結構性失業問題將造成社會問題,而釋出之鹽田及農地有可能淪為不當之使用。
    目前西部沿海濕地普遍遭遇的問題,大致計有下列7大問題:

    (一)海埔地開發、興建海岸結構物與交通建設。
    (二)工業及廢棄物污染與農業用藥的污染。
    (三)地層下陷、淹水與鹽化。
    (四)海岸侵蝕與沙源不足。
    (五)營養物富集與優養化。
    (六)外來種危害。
    ​(七)潛在濕地之消失。

    < 第七章 > 濕地保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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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資料來源:科學Online高瞻自然科學教學資源平台~濕地的維護)/ Green Inside
    圖片來源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

    過去,我們將天然濕地視為荒野,任其誤用及濫用,遇有開發之需要,即恣意填埋破壞,造成臺灣無數濕地遭到破壞、減損及弱化,甚至劣化到無以回復的境地。
    面對全球濕地保育和氣侯變遷之趨勢下,臺灣不能自外於世界,對於濕地的保育和復育,已經責無旁貸!我們必須依據環境基本法,積極保育野生生物,確保生物多樣性;並且保護森林、潟湖及濕地等環境,維護多樣化自然環境。

     

    隨著國內公、私部門及民間組織團體對濕地生態價值日益重視,政府廣泛且持續性進行「濕地三育」(濕地保育、復育與教育),具體落實環境基本法,爰鼓勵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,整合社區、民間非政府組織(NGO),以及公私合作的方式,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國家重要濕地的生態環境調查監測、地景改造、濕地復育及教育宣導等工作,目前政府辦理的「國家重要濕地保育行動計畫」已由內政部營建署、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、行政院環保署、教育部及經濟部水利署…等相關部會分工推動。

    臺灣近年來對濕地的保護,已有長足的進步與突破,不但評定公告全國83處國家重要濕地,其中國際級2處、國家級40處、地方級41處,總面積為47,627公頃,建立中長程計畫與預算編列,鼓勵各地方政府和民間合作,促成濕地永續和明智利用,並擬定「濕地法(草案)」及劃設濕地型國家公園(如:臺江國家公園)。未來將持續與在地社區、民間團體溝通,宣導「國家重要濕地」及「濕地法」,透過濕地保育及復育,健全濕地多方面功能,維繫生物多樣性及其棲地,以因應溫室效應與氣侯變遷的衝擊,促成地方產業的永續發展。
    聯合國「拉姆薩國際重要濕地公約」特別強調濕地的「明智利用(wise-use)」,此觀念已經納入我國102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「濕地保育法」規範,未來將以「明智利用」為目標,強化濕地多元功能與生態補償機制,以建立法制化長期性專業輔導機制及保育推動工作。
    臺灣百姓應該體認濕地的重要性,共同努力,讓無數濕地生物與我們共生,讓美麗的福爾摩沙之島世代子孫永享濕地豐美富饒的生態資源。